买到的水果与实际不符,我市一市民投诉后,最终获“退一赔三”。
近日,市民唐先生通过“饿了么”外卖平台,在城南新区(三江街道)一家水果店里订购了一个价值189元的榴莲,可送到的榴莲却与其下单购买的品种不一样,唐先生联系商家要求退货,但协商无果,只好拨打投诉热线。
受理投诉后,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联系唐先生得知,其在外卖平台订购的是“越南干尧”榴莲,而外卖小哥送上门的明显不是这个品种,唐先生认为该商家欺骗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消保委工作人员于是赶往商家实体店核实,经现场查看,店内无“越南干尧”榴莲,仅有“泰国金枕头”榴莲。商家也承认,其外卖平台页面上确有“越南干尧”榴莲可选购,但店内缺货,没有及时下架,当天唐先生下单后也没有与其及时沟通,于是直接派送了“泰国金枕头”榴莲。
消保委工作人员向商家讲解了《消法》相关条款,商家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同意作“退一赔三”处理。因唐先生已食用过部分榴莲,最终,由商家一次性赔偿唐先生700元现金,唐先生对该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消法》相关规定,商家的行为,从一开始不及时下架缺货商品,到消费者下单后明知缺货而不及时告知,再到直接派送与订单不符的商品,已涉嫌消费欺诈。因此,对唐先生“退一赔三”的主张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也提醒,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商家往往会因一时的疏忽大意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遇到此类情况,商家考虑的应该是如何及时补救,尽力挽回不良影响,而不是抱有侥幸心理,明知不可为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