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汽车租赁为名行高息贷款、威胁、非法拘禁之实
名为汽车租赁公司,实际在实施违法发放高息贷款,并采用“套路贷”与暴力或“软暴力”相结合的方式非法占有借款人钱财。近日,经市人民法院审理,这个涉黑团伙成员被判刑。
2015年以来,周某以租赁在市区的办公室为据点,先后纠集周某某、王某、过某等人,对外违法发放高息贷款,采用“套路贷”与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相结合的方式,非法占有借款人钱财,逐步形成了以周某为首要分子,周某某、王某为重要成员,过某等人为其他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周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周某组织、指挥、参与诈骗2起,敲诈勒索1起,寻衅滋事13起,非法拘禁10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周某某参与寻衅滋事8起,非法拘禁3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王某参与寻衅滋事6起,非法拘禁6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其他组织成员也都有案子在身。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等人的行为均已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应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周某有期徒刑13年,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