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嵊州市检察院集中对司某某等9人诈骗案、苏某某等10人诈骗案、孙某某等7人诈骗案、武某某等15人诈骗案和王某甲等12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案提起公诉,阶段性完成“案件清结”。实现扫黑除恶再加速,“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两手抓,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
司某某等9人诈骗案
案件情况
2018年12月,被告人司某某伙同姚某某(另案处理)、程某某出资成立恒富公司,约定由姚某某负责日常经营,由司某某负责催收业务,由程某某任法人代表和财务,招募被告人臧某某、屈某某等人为催收主管,负责催收名单分发、组下催收员日常管理等工作,招募被告人赵某某、林某某、王某某、高某某、冯某某等人为催收员,负责催收业务。“恒富公司”自成立起为苏某某(另案处理)在内的多家网贷公司以威胁、辱骂等方式实施有偿催收业务,逐渐形成以姚某某为首要分子,司某某为骨干成员,程某某、臧某某、屈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高某某、王某某、赵某某、林某某、冯某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有严密的工作纪律和管理制度。
2019年5月至7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明知苏某某运营的“哆啦钱包”网贷APP为“套路贷”放贷模式,通过打电话辱骂、威胁、恐吓等方式向被害人或其亲友施压,帮助苏某某公司强行索要虚高“债务”。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行为造成众多被害人正常家庭、生活秩序受到影响。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苏某某等10人诈骗、敲诈勒索案
案件情况
2018年10月,被告人苏某某注册成立网络科技公司,之后,公司陆续招募被告人夏某某、陈某甲、陈某乙、张某甲担任客服,负责线下还款、派单、接听被害人投诉电话等工作,被告人李某某、张某乙、钱某某、马某某、章某某等人为今催客服,负责对当天到期客户进行催收。被告人苏某某等人在运营放贷业务过程中设置“套路”,以网络“借贷”为名骗取被害人财产,并通过姚某某(另案处理)的恒富公司,对“逾期”未还款人员强行索债。
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苏某某等人逐步形成以苏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陈某甲、夏某某、张某甲、陈某乙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马某某、钱某某、李某某、张某乙、章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各成员之间分工明确,配合严密,共同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以被告人苏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先后向数万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行为,造成众多被害人正常生活秩序、家庭受到影响。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孙某某等7人诈骗案
案件情况
2018年10月,苏某某(另案处理)注册成立某某网络科技公司,期间,公司陆续招募被告人孙某某、刘某某、沈某某、严某某、汪某某、刘某某、王某某等人为今催客服,负责对当天到期客户进行催收。苏某某等人在运营放贷业务过程中设置“套路”,以网络“借贷”为名骗取被害人财产,并通过姚某某(另案处理)的恒富公司对“逾期”未还款人员强行索债。
2018年10月至2019年7月,苏某某等人逐步形成以苏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孙某某、刘某某、沈某某、严某某、汪某某、刘某某、王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各成员之间分工明确,配合严密,共同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以苏孙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先后向数万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行为,造成众多被害人正常家庭、生活秩序受到影响。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武某某等15人诈骗、敲诈勒索案
案件情况
2018年8月,阮某某(另案处理)注册成立富洲公司,由被告人武某某任法人代表,公司陆续招募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某、吴某某、王某甲、印某某等人担任公司审核部、今催部、后催部、财务部负责人,被告人廖某某、万某某、吴某某、夏某某、徐某甲、张某甲、王某乙、张某乙、徐某乙等人为审核、催收业务员。阮某某等人在运营放贷业务过程中设置“套路”,以网络“借贷”为名骗取他人财产,并通过被告人吴某某的后催部对“逾期”未还款人员强行索债。被告人周某某、郑某某、周某某所在的博鑫瑞公司为富洲公司在放贷运营过程中提供放贷软件和技术服务。
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阮某某等人逐步形成以阮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武某某、李某某、王某甲、印某某、陈某某、吴某某、周某某、郑某某、周某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廖某某、万某某、吴某某、夏某某、徐某甲、张某甲、王某乙、张某乙、徐某乙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各成员之间分工明确,配合严密,共同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以阮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先后向数万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行为,造成众多被害人正常家庭、生活秩序受到影响。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王某甲等12人恶势力集团案
案件情况
2005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王某甲纠集被告人喻某某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在新昌县城区、梅渚镇等地,通过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故意毁损他人财物等手段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攫取钱财、扩大影响,以被告人王某甲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开始初现雏形。
2011年年初,被告人王某甲通过买票贿选、纠集本村村民及社会闲散人员跟随竞争对手、在村中“巡逻”造势等操纵破坏基层选举的违法方式当选新昌县梅渚镇某村主任。后则以该村为据点,纠集村两委会部分干部和选举中的支持者,利用村干部身份和职务便利对村务资源进行非法控制,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依托前期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形成的影响力,利用所谓工程要由村里人做的“潜规则”,以不处理青苗费等政策问题、不劝阻百姓闹工地等暴力或软暴力相威胁,垄断梅渚区块企业中填方和围墙工程项目施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甲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乙、张某某、王某乙、杨某某、王某丙、喻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破坏基层政权组织在当地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扰乱农村的社会治安秩序、经济秩序,影响当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实行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0575-89305110
市扫黑办:0575-8379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