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3月4日,嵊州市某局下属单位副主任王某某女儿结婚,王某某邀请其单位10名与其无人情往来的管理对象参加其女儿婚宴,并收受他人所送礼金共5900元。2020年3月,王某某受到诫勉处理,相关款项已全额退缴。
【条文链接】
《嵊州市机关工作人员问责追责实施办法》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问责追究:……
(十五)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礼品、礼金或其他财产性利益的;
……
《嵊州市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
第三条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借机敛财,除本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可按照单位制度办理外,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支出任何婚丧、喜庆事宜等相关费用;严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的礼金礼物。
(二)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活动。
……
【点评】
王某某作为某局下属单位副主任,邀请与其无人情往来的管理对象参加女儿婚宴并收受礼金,违反了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不能“你情我愿”“想请就请”,也不能借机敛财,搞利益输送,要做到在遵规守矩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