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构建社会治理新机制
40.探索社会治理模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平安乡镇、法治乡镇建设机制。创新乡镇治理模式,打破乡镇行政“单线作战”、市级部门管理资源下沉不足、基层执法部门各自为战的管理框架,探索建立乡镇“党政领导、部门联动、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流动式综合治理执法新体制。整合乡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资源,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大厅式”社会管理服务平台,确保“一次性受理、一站式办理”。因地制宜建立中心村、社区社会服务管理站(室)。推进“扩权强镇”,给予乡镇更多的与责任相匹配的管理权、执法权、审批权,增强乡镇治理的约束力和服务的承载力。优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机制,实行统一的网格管理模式。统筹基层干部资源,建立“一格多员”“多格一员”管理模式。整合现有社会治理信息化资源,建立快速的信息收集和分类处理机制。依托乡镇微群、公众微信平台,建立实时的民情收集机制、反馈办理机制。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完善和创新新居民管理服务机制。坚持和创新“枫桥经验”,增强村和社区自治能力,深化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从源头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41.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实施直接登记和备案登记相结合的新型登记模式,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社区组建“活动性社团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引导群众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大力鼓励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42.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完善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机制。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建立完善自然灾害、民生救援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分级联动、响应快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规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综合应急、协同应急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治安防控“天网工程”,完善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43.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监管、社会监管,健全环境执法机构,形成市、乡(镇)两级环境执法监管网络。完善“深化千万工程、建设美丽乡村”体制机制,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改善农村环境。完善清水工程、蓝天工程等长效治理机制,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属地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市、乡(镇)两级“河长制”,扎实推进“煤改气”工作,落实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到2015年全市范围内主要水体水质稳定、达到三类标准,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44.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节能减排,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生态保护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排污权交易和管理机制,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及外资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
45.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区域管理体制和考核机制,探索实施生态文明政绩考核,加重节能减排在岗位考核上的比重。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环境信息披露,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环境发展政策制定机制,对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政策、规划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