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部署,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节能减排工作行动纲要的通知》(绍市政发〔2007〕43号)文件要求和《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度降耗减排工作的通知》(嵊政办〔2007〕7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嵊州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十一五”期末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20%的总目标,坚持把节约放在首位,以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一步推动“节约型机关”的创建工作。通过努力,使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节约意识不断增强,资源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高,政府行政成本实现明显下降。
二、主要内容
(一)节约用电。
1.中央空调实行限时开、关,工作日上班之前1小时开启,中午适当减少机组控制出水温度,下班提前半小时关闭;分体式空调随到随开,人走关机。使用空调时须关好门窗,室内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杜绝“空室空调”。
2.天气晴朗,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室和会议室提倡少开灯或不开灯,人员离开做到人走灯熄。洗手间、车库及楼道灯白天不开灯,夜间少开或不开长明灯。灯具尽量使用节能灯。
3.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充电器等办公设备白天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下班或长时间不使用应拔掉插座,以减少待机消耗。
4.夜间及双休日、节假日应少开或不开电梯。工作人员上下楼梯不超过3个楼层的,提倡走楼梯。
5.使用电动开水箱,功率大小应与使用量相适应,并实行限时开、关,夜间及双休日、节假日应关闭电源。个人尽量不使用与工作、办公无关的开水箱热水。
6.要优先使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效能电器设备,积极推广使用节电型新产品、新技术。严禁在办公室和会议室使用移动式采暖电器、电炉等大功率高电耗电器。
(二)节约用水。
1.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加强用水设施日常维修,落实专人定期巡视检查,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
2.尽量使用小口径水龙头,并进行减压处理,卫生间水箱调低至适度水位,控制水流量。有条件的卫生间水箱使用“再生水”。工作人员每天根据需要灌装适量开水,尽量减少浪费。
3.车辆尽量用容器装水擦洗,减少用自来水直接冲洗;绿地用水或景观用水尽可能使用雨水或循环水,逐步减少使用自来水,并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使用自来水涌灌。
4.落实专人定期定时抄录水表,及时比较、分析用量,发现用量异常需立即进行管网检查,采取有效措施。
(三)降低公务用车耗费。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按《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规定的通知》(国管财〔2004〕120号)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控制车辆规格,杜绝违反上级有关规定配车。
2.购置新车时按照国家规定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科学合理地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残旧车辆。
3.建立健全公务车使用登记、审批、调度、考核等管理制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4.实行车辆统一定点维修保养、定点加油,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努力降低油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四)节约会务费和接待费。
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倡开短会。对确需召开的会议,要坚持勤俭办会的原则,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食宿标准,降低会议成本,严禁重形式、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
2.坚持节俭的原则,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分档定标、严格审批。
(五)抓好建筑节能工作。
1.新建建筑要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
2.要进行系统化节能设计综合评审和施工节能全过程监管。节能设计评审不通过的不能开工建设,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建筑不予验收。
3.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诊断,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尽快采取节能改造措施,对能耗大的重点部位实施节能改造。
(六)控制其他费用开支。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和领用,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充分使用网上办公系统,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文件起草、修改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文稿必须印刷的,提倡双面印刷,减少重复清印次数。
3.印发文件要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准确核定印发份数,文件能传阅的尽量不复印。
4.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办公用品的使用寿命和周期。打印机、复印机硒鼓一般应灌装两次后报废。
5.物资物品采购实行市场竞购。包括办公用品、设施设备、车辆保险、车内一次性易耗品、食堂原材料、水电管道配件等。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一)建立组织。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并落实专人抓好本单位的节能降耗工作。
(二)做好表率。机关一要带头完成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原则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每年下降4%左右,能源性费用支出每年降低4%左右。二要带头落实节能降耗举措。实行“五个一律”:即两年内行政事业单位除特定用途外一律更换高效节能照明新光源;对空调系统一律实行低成本改造;经批准新建或改造办公建筑可采用节能材料的一律使用节能材料;政府采购的办公设施、设备一律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意见》办理;机关各局办管辖领域一律实行定额标准并落实奖惩考核机制。
(三)加强督查指导。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分析研究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节能政策措施,推广节能技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属部门的领导和督促,增强做实做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四)加强舆论宣传。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进行宣传。加强对政策及典型做法的宣传,尤其是对各类先进典型的宣传;对工作不力或没有采取措施且又浪费严重的要予以暴光,努力营造全社会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四、实施范围
(一)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
(二)市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OO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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