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浦口街道上林窑厂属无证窑厂,建厂房的土地也未经任何审批,属违法建筑,早在2011年底浦口街道就下发了拆除通知书。今年推进“三改一拆”工作以来,该违法建筑成为重大项目推进的拦路虎。4月19日上午,浦口街道组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国土监察大队、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林窑厂进行拆除。
在拆除过程中,窑厂老板朱某多次试图阻扰挖机拆除违建厂房,经现场工作人员劝阻后停止阻扰。村民张某系该窑厂雇工,见状后爬上正在拆除的房屋以阻扰挖机施工,推搡前往劝说的工作人员,并险些将另一名工作人员推下楼。浦口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经民警现场再三劝说、解释后均无效。为保障在场人员安全,民警欲将其带离现场,张某进行反抗,在现场工作人员劝说的过程中掐另一位工作人员的脖子,致使该工作人员脖子受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事后,张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