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7日在嵊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戚建文
2013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着力加强法律监督,着力提升办案质量,着力改进执法作风,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推进跨越发展,共创共享幸福嵊州”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促进“平安嵊州”建设
以人民群众平安期盼为导向,不断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60人,起诉1094人。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毒禁赌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1人,起诉8人。依法严惩多发性侵财案件,批准逮捕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329人,起诉372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净化社会风气,批准逮捕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35人;批准逮捕赌博犯罪嫌疑人20人,起诉103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61人,起诉52人。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手机平台实施的诈骗、销售假药等犯罪活动,起诉犯罪嫌疑人36人。
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各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6人,起诉54人。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传销、串通招投标等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7人;注重对非公企业的平等保护,批准逮捕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侵占、商业贿赂等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13人。坚决惩治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嫌疑人12人;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销售侵权复制品等犯罪嫌疑人4人。
改进办案方式确保案件质量。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十八条意见》,确保案件质量,全年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24人。全面推行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模式改革,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共审查法医、物证、司法会计等技术性证据42件次。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依法纠正不规范、不文明取证行为3件次;严格执行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审查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共审查56件次。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9件2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件16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5人;查处现职科局级领导干部2人。围绕农业水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积极排摸线索,在水利系统查处贪污贿赂窝串案4件4人,在福利企业监管领域查处渎职犯罪2件2人。
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转变工作理念,加强信息化建设,坚持侦查重心前移,实施信息引导侦查,促进侦查工作科学高效。突出规范职务犯罪审讯活动,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确保讯问依法规范。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取证、固证行为,提升侦查取证规范化水平。
进一步创新预防方式。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和犯罪分析,撰写预防报告3份,向相关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件,召开案例剖析会2次,开展警示教育28次。深入实施专项预防,对黄泽江整治工程、中国领带城物流中心建设工程等11个重点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强化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共受理查询328次,查询单位2345家次、个人2548人次,切实保障政府投资安全。积极前移预防关口,推行预防职务犯罪检察约谈制度,就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存在问题约谈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3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