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强化诉讼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嵊州”建设
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件、撤案5件;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罪、漏诉11件次;通过纠正违法通知书、瑕疵通报、检察建议书等形式及时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0件次。加大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2件刑事抗诉案件已获改判;认真做好量刑建议工作,促进审判机关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确保监管场所安全;开展留所服刑专项检查,督促余刑1年以上留所服刑的4名罪犯交付监狱执行;以基层检察室为平台加强乡镇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对社区矫正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督查通报29份。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民事裁判被依法再审改判4件,调解结案5件,2件抗诉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民行抗诉案件”。积极调整工作思路,转移工作重心,努力从单一抗诉向多元化监督格局转变,加大对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的力度。
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的执法新理念,把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作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审查逮捕阶段每案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制度,推行审查逮捕必要性说理、非羁押社会风险调查评估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构成犯罪但不具备社会危险、无逮捕必要的2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制订出台《关于审查逮捕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若干规定》、《关于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加强律师会见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
四、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促进“幸福嵊州”建设
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审慎把握好法律和政策适用,稳妥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企涉众案件52件。扎实服务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出台《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检察室服务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意见》,促进基层换届依法有序进行。
着力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强控告申诉接待室建设,完善12309举报电话“信、访、网、电”四位一体机制,共受理和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194件。自觉融入网格化管理,推行基层检察室检察长工作日和检察官联村制度,共下基层走访89次,接待信访、法律咨询143人次。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针对发现的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运用检察建议促进涉案单位整改,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着力把“枫桥经验”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以基层检察室为依托扎实推进检调对接工作,对因邻里家庭等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等案件,积极促成涉罪人员与被害方和解,依法对和解成功的34件35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加强检察机关对不立案、不起诉、不抗诉等终结性决定的释法说理,做到“事理、情理、法理”三者有机统一。建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为4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对公安机关侦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发现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涉罪精神病人依法向审判机关提出强制医疗申请3件,防止精神病人危害社会并保障其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