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扎实开展“无违建”创建 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绍兴市“三改一拆”行动现场会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防控和处置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起开展“无违建乡镇(街道、管委会)”“无违建村(社区)”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让群众得实惠、为发展腾空间”的工作宗旨,坚持“属地管理、城乡联动、依法整治、拆改同步”的工作原则,以“无违建”创建为抓手,以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严厉打击各类新建违法建设,积极清理历史遗留的存量违法建设,健全违法建设的长效管控机制,切实规范我市的城乡建设秩序,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美丽嵊州。
二、工作目标
1.开展“无违建村(社区)”和“无违建乡镇(街道、管委会)”创建,至年底,全市“无违建村(社区)”比率达到20%以上,创建无违建乡镇(街道、管委会)7个。进一步完善控违机制,新增违法建设做到“零容忍”。
2.进一步加大拆违力度,按照“面上下指标、点上定项目”的要求,全年完成拆除150万平方米。
3.进一步加大“三改”力度,全年完成城中村、旧厂区、旧住宅区改造7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城中村改造拆迁40万平方米,旧厂区和旧住宅区改造各15万平方米。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以“一户多宅”为重点的“空心村”整治。全面推进农村非法“一户多宅”的清理,积极开展“空心村”整治。采取4个阶段整体推进。
1.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成立“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组建“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班子,召开动员大会,布置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采取地形图与户籍资料对比的方式,全面摸清“一户多宅”底数,对“一户多宅”存在状况进行梳理研究,在3月底前将“一户多宅”基本情况上报市“三改一拆”办,并在所在村张榜公布。同时,要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有关农村宅基地及农村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整治创建的意义,做到人人皆知、户户通晓,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营造依法整治的良好环境。
2.疏导处理,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动员督促“一户多宅”户签订《“一户多宅”应拆房屋委托拆除协议书》等协议,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先干部后群众的工作方法开展“一户多宅”拆除行动,党员干部积极带头,做好表率,村“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班子组织统一拆除应拆房屋,落实拆除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拆除工作有序推进。
3.严肃政策,依法处理。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指导督促村(社区)班子做好拆除后区域的清理善后工作,同时对部分不配合清理整治工作的农户,要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置方案,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4.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市“三改一拆”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的“一户多宅”清理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把“一户多宅”清理作为“空心村”整治的重要抓手,对清理出来的成片土地,按规划提出建设计划,有效解决村民建房难问题,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农村新“一户多宅”行为的产生。
(二)“连线成片成规模”拆除改造。确立“以改促拆、以拆促控”的工作基调,围绕“沿线沿路、成片连线”的方针,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做到拆改互动。根据市级层面确定的攻坚项目和各乡镇(街道、管委会)的实际情况,继续实行月度十大违建典型的公开和拆除工作,确保完成全年拆除和改造目标任务。
1.“拔钉清障”专项行动。针对影响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推进和重点信访积案中拆迁和拆违问题,由属地牵头,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合力攻坚,进行强力拆除,形成强大的声势和震慑作用。
2.畜禽养殖业整治专项行动。结合“五水共治”,对城市建成区、重要河道、道路两侧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清理,实现“整治区内非法畜禽养殖百分之百关停”。
3.“四边三化”专项行动。继续对“沿路、沿河、沿山”违法建设进行彻底整治,连线成片地拆除违法建设,实现主要河道、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无违建。
4.违法违规宗教场所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违法违规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开展专项整治,使全市宗教场所建筑更加安全,布局更加合理,管理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