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中村”改造拆迁。按照规模能大则大、村数能多则多的目标,采取不同模式,因村制宜地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
1.明确职责。实施城中村改造市领导领办、部门捆绑制度。开发区、城南新区、鹿山街道和剡湖街道要成立专门工作组,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城中村改造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
2.稳步推进。统筹规划、分步推进,以城南新区环城南路两侧、经济开发区嵊张线两侧为重点进行整村拆迁。以调动村民积极性为突破口,落实安置政策标准,增强城中村改造的导向性和吸引力。
3.注重结合。要借势“一户多宅”整治和“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形成强大的政策攻势,采取多种模式强势推进城中村改造,力争全年城中村改造拆除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
(四)健全违法建设防控体系。无违建创建是项系统性工作,要多措并举,创新机制,确保长效管理。
1.建立防控体系。完善网格化的管理体系,健全违法建设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落实乡镇(街道、管委会)防违、控违、拆违的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涉及违法建设的信访投诉。
2.开展航拍控违。运用科技化手段,借助数字嵊州地理信息框架,每年对市区和五大中心镇范围开展3次航拍,比对出来的违法建设图斑要求属地3个月内拆除。
3.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全面落实农村住房“拆旧建新”的工作要求,规范农村建房管理秩序。保障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优先安排住房困难户的建房用地指标。积极探索村民建房审批管理模式改革,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环节。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三改一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无违建”创建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确保创建的顺利推进。继续实行市领导联系领办制度,每位市领导至少领办一个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或“三改一拆”重点项目。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充分认识“无违建”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创建目标和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动员、抓部署、抓落实。市级部门要按照“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事速办”的原则,落实一名副职领导为具体责任人,明确职责,无条件地帮助、支持联系乡镇(街道、管委会)推进“无违建”创建。各行政村(社区)要集中力量强势推进“一户多宅”整治,扎实开展“无违建村(社区)”创建工作,确保不折不扣完成目标任务。
2.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作为“无违建”创建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一户多宅”应拆未拆和系列专项行动涉及的违法建筑,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拆除。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协助乡镇(街道、管委会)开展无违建创建,研究处理疑难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供水、供电等部门对列入拆除的违法建筑不得供水、供电。公、检、法等部门负责做好创建工作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暴力抗法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宣传部门要及时报道无违建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先进事迹、典型案例,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要按照“长年控、集中拆”的思路,在上半年4月份和下半年10月份各组织一次集中行动,集中行动前要对拆除项目进行深入的摸排,把摸排调查、法律文书等前期准备工作做实做细,再集中时间进行地毯式拆违,提高集中行动的效率。
3.政策保障,确保长效。建立无违建创建激励机制,把创建村优先列入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在资金、土地指标上予以倾斜:对通过无违建创建验收的村(社区)给予3—10万元奖励。对乡镇(街道、管委会)按拆违面积继续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此项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拆违工作有功人员。拆出来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用于安排村民新建住宅的,可在符合“一户一宅”审批条件的本村或外村村民中进行公开选位竞标,所得资金归村集体所有,专项用于新农村建设。已列入无违建创建的村(社区),完成无违建创建任务前,除危房修缮外,停止村民个人建房审批。加强对无违建创建的考核,“一户多宅”整治进度实行每月排名通报,对未完成集中攻坚任务的自动生成为黄牌警告,由市委、市政府督办。
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