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黄泽镇:魏某某的一违建厂房
基本情况:该违建点位于湖头村,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砖混,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属于侵占耕地违建。
8.鹿山街道:谢某某的一养殖用房
基本情况:该违建点位于雅致村,占地面积896平方米,建筑面积73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房屋结构为砖混,属于侵占耕地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