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我市公安、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形成合力,不定时不定点对各道路过往运砂车辆是否凭“证”上路进行集中检查,已有4辆非法运砂车辆被扣押。
据悉,7月16日起,运砂车辆没有随车携带砂石资源出(入)库准运证及超过有效期限的,一律视作无证运输予以扣押,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根据嵊市委办发﹝2014﹞79号《关于切实加强砂石资源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获得采砂经营权和砂石资源开发经营权的业主,必须凭相关部门批件,办理砂石销售(采购)凭证和车辆准运凭证,所有车辆凭证运输砂石,且要与凭证内容相符。
记者了解到,已取缔的洗轧砂场存量资源,经业主提出申请,报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截至8月20日前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先行上报市砂管办备案,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再领取砂石资源出库准运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一些涉及市内出让土地压覆资源,涉河建设项目,疏浚、疏航、清淤,林间道路改造,公路建设、改造,农村实事工程,地质灾害塌方等涉及砂石资源开采及加工后可变为砂石资源的行为,也必须凭相关部门的合法批文和办理完毕相应手续,同时说明资源利用途径和利用时间,经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凭相关文件统一到市砂管办领取砂石资源出库准运证。在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地方采挖砂石资源的作业机械一律予以扣押,没有随车领取砂石出入库准运证的运砂车辆一律予以扣押。扣押的工具和车辆在案件未结之前一律不予放行,非法采制运输的砂石一律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短评:加大打击力度 巩固整治成果
近日,我市各相关部门合力重拳出击,开展砂石资源集中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非法开采、运输砂石资源并不是一时的行为,也不是依靠一朝一夕的突击就能得以遏制,而是需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常态化,才能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死灰复燃。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对运砂车辆、洗轧砂点的检查,特别是要加强随机巡查;要做好非法用电情况摸排,加强用电管理,达到釜底抽薪的效果;同时要实行24小时轮岗值班制。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进入角色,加强协调,强化宣传,建章立制,确保砂石资源整治取得长期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