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黄泽镇:竹某某的一厂房
基本情况:该违建点位于官湖桥村,占地面积35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结构,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属于突出典型违建。
8.鹿山街道:三联村(演头)整治点
基本情况:该违建点为三联村的钢棚、广告牌、简易棚和堆积物等,占地面积1820平方米,建筑面积43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结构,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属于“四边”违建。
9.剡湖街道:张某等6户的养殖用房
基本情况:该违建点位于竹前村畜牧业养殖场,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砖混,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属于五水共治、畜牧业关停整治。
10.北漳镇:王某某的养殖用房
基本情况:该违建点位于小柏村黄金坞自然村,占地面积550平方米,建筑面积510平方米,房屋结构为砖混,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属于侵占耕地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