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长乐镇:张某的一附属用房
基本情况:该违建点位于开元三村,占地350平方米,建筑面积560平方米,结构为砖混,土地用途为农用地,类型为突出典型违建。
6.三界镇:吴某某的一违建住宅
基本情况:该违建点位于白沙村,占地面积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结构为砖混,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类型为“四边”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