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黄泽镇:徐某某的一违建用房
基本情况:该违建点位于光明村,占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结构为砖混、钢棚,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类型为突出典型违建。
8.鹿山街道:钱某某的一违建附属用房
基本情况:该违建点位于浦桥村,占地面积13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平方米,结构为砖混,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类型为突出典型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