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工作保障体系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根据见义勇为工作需要,市政府成立市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为市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市政府“政府主导、公安为主、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见义勇为工作体制,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人员力量配备。市公安局在已设立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
(二)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根据绍兴市见义勇为工作经费以“政府保障为主,基金会为辅”的保障原则,市政府将见义勇为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照与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原则,形成长效机制,在保证基金规模达20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财政支持不少于30万元。同时,要大力推进见义勇为基金会建设,拓宽筹资渠道,加大筹资力度,发动社会各方人士积极参与和支持基金会建设,使之与政府资金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强化奖惩保障。抓紧研究出台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力度,市政府每年集中组织1-2次表彰活动,重大见义勇为典型即时申报表彰,并择优推荐向省、绍兴市政府申报表彰。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并列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对见义勇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及时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因见义勇为引起的有责信访,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