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嵊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嵊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4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4年,全市共接报灾险情43起74处,威胁67户257人生命财产安全,列入隐患点24起,其中险情15起、灾情9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7万元;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起,避免了13人因灾伤亡;灾害数量及经济损失与2013年相比均大幅下降。由于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始终处于临战状态,面对突来的灾害忙而不乱,处置及时,防范得当,将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全年无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总体来看,2014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具有以下特点:
1.短期集中性。从统计数据来看,灾险情主要集中在汛期,汛期发生等地质灾害数量占全年地质灾害总数的83.3%,其中7-10月份受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影响,引发灾、险情数占全年总数的62.5%,其它时间均是零星发生。
2.区域不均衡性。从行政区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发生在山区乡镇,其中接报仙岩镇12起、长乐镇6起、三界镇5起,鹿山街道、谷来镇、开发区各3起,其他区域发生较少。
3.形式多样性。从地质灾害表现形式来看,以滑坡、崩塌为主,其中滑坡33起,占灾险情总数的76.7%;崩塌9起,占灾险情总数的20.9%;其他灾害形式较少见。
2014年,我市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了汛前地质灾害检查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全年通过工程治理排除隐患点1处,通过应急排险消除隐患点36处,通过避让搬迁22户61人消除隐患点2处。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55个,其中因无法通过应急排险消除隐患而新增的地质灾害点6个。
二、201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1.重点防范时段和类型。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4—6月的梅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7—9月的台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48小时时段,以及非汛期极端降雨天气。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山区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
2.重点防治区域和对象。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时空分布特征,以及地质灾害发生历史频度和强度,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区域为中部玄武岩台地区、周边山区以及山村康庄公路切坡段,灾害类型主要有玄武岩台地的蠕变滑坡,周边山区的崩塌、滑坡、小型泥石流,工程切坡引起的滑坡、崩塌。根据《嵊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位于三江、鹿山、剡湖等街道和甘霖、崇仁、黄泽、仙岩等镇玄武岩台地区以及长乐、谷来等镇的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村(居)委要加强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工作,特别是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截止2015年2月底,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17处,按动态分类管理的原则,其中一类点5处、二类点50处、三类点62处。一类点为突发性强、危害较大的点(详见附件1);二类点属于缓变型滑坡,危险性低,其中玄武岩台地滑坡居多,集中在我市中部,东南部、北部、西部有零星分布(详见附件2);三类点为已趋于稳定(或危害程度小、或威胁人员已搬迁,但在特殊气候条件下或人为影响下仍有发生灾害的可能)的地质灾害点,这类灾害点不再作为市级日常监管的对象,由灾害点所在乡镇(街道、管委会)、村(居)委安排人员进行巡查、监测和防范(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