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根据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5〕9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嵊州市农林局、财政局联合制订了《嵊州市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帮助指导广大农户了解和用足用好购置补贴有关政策,现就广大购机户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总体要求
以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为主线,大力发展粮油及十大主导产业农业机械及设施装备,加快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提升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
坚持重点导向,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发展粮食、畜牧、茶叶、渔业、菌果蔬、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坚持生态导向,优先发展节地节水、节药节肥、低耗高效、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友好型农机装备。
坚持绩效导向,强化政策落实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公正导向,强化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风险防控,确保政策执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作用,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补贴对象和机具范围
补贴对象: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保证粮油生产、农业“两区”、旧机报废后更新,以及禁养、限养区养殖户退养转产从事种植业的购机补贴需求。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且在用机具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补贴申请可以进行适当控制。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设备为重点,共设11大类34小类84品目(详见附表)。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产品标志标识设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规定。已被农业部和省取消补贴资格的,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