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长乐镇:张某某的一生产用房
基本情况:该违建点位于水竹村,占地面积1320平方米,建筑面积264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结构为砖混,类型为影响安全违建。
6.三界镇:吴某某的一住房
基本情况:该违建点位于白沙村三界大桥下,占地面积240平方米,建筑面积390平方米,共有3处,结构为砖混,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类型为“四边”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