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及以工程为名偷盗砂石资源行为?
答: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对盗采乱挖山砂、块石、宕渣等制砂原料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特别是对巡查有发现、群众有举报的以“工程建设为名、盗挖砂石资源为实”的非法行为,予以重点关注、重拳打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对于新增的违法采砂船只或制砂设备将如何处置?
答:凡发现有违法新增的采砂船只和制砂设备的,由市砂管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出拆除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限期在七天内予以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报两办对所属乡镇(街道、管委会)实行黄牌督办。
问:在全市面上集中整治取得成效之后,将如何遏制非法洗(轧)砂势头反弹?
答: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管控手段,坚决整治非法采砂制砂行为,规范采砂、制砂、运砂秩序。通过重新明确管理职责、科学修编布局规划、完善行业审批管理、完善联合执法制度等方式,加强砂石资源开发管理长效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