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厅《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浙科发政〔2015〕20号)、《公众创业创新服务行动方案》(浙科发条〔2015〕21号)文件要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推动政府科技公共服务模式的创新,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我市出台了《嵊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
科技创新券是鼓励我市企业共享使用愿意接受嵊州科技创新券并提供科技服务的单位(需市科技局确认;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标准资源,为本市企业提供服务所发放的一种“有价证券”。科技创新券制度与实施产业政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相结合。科技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市科技创新券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创新券服务系统”,推行电子券,从申领、发放、申请使用、使用情况记录到申请兑现实现无纸化电子审核流程操作。
由哪几个部门组成管理机构?职责是什么?
设立嵊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协调小组,为全市科技创新券的最高管理机构。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科技局、经信局、财政局、质监局及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科技创新券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监督审批,研究确定科技创新券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是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在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科技创新券工作的日常事务,会同各部门确定科技创新券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重点,组织和完善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实施,具体办理科技创新券的申请发放核对、企业需求受理对接以及科技创新券兑现材料初审等工作。
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科技创新券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市科技局负责年度科技创新券资金经费预算编制和科技创新券兑现及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对资金预算计划的审查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各服务机构确定专人协助嵊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做好科技创新券工作中的相关沟通、联络、协调、监管等工作,具体负责服务机构与我市合作协议的签订,协调嵊州市企业与服务机构的供需对接,及时核对登记抵用的科技创新券企业信息、编号信息、项目信息以及科技创新券兑现材料初审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