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培训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民办培训学校和学员的合法权益,嵊州市政府第48次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嵊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一、出台《嵊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有什么背景?
答:近些年来,民办培训学校取得了蓬勃的发展,但由于法律实施细则的缺位,在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上出现了不少问题:多头审批,职责不清,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设置标准不统一,造成民办培训学校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及超范围经营现象,亟需制定出规章来对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嵊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之下应运而生。《办法》正是全面地对民办培训学校作出了规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位法在地方的适用漏洞,为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八章,共50条,包括了民办培训学校设立的条件、变更与终止所需提交的审查材料及其法律程序、培训学校的招生管理、行政和教学管理、财务管理、收费管理、督导检查制度及法律责任等,并且明确了市教体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的审批范围及应该履行的监管职责,同时对其他相关部门也明确了监管职责。
四、《办法》所称民办培训学校是指哪些?
答:《办法》所称民办培训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不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学历教育和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培训学校(简称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以及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简称技能类民办培训学校)。
实施学前教育和具有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以及在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五、设立民办培训学校需到哪里申请?
答:要求设立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的,到市教体部门申请;要求设立技能类民办培训学校的,到市人力社保部门申请。
六、设立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的标准有哪些?
答:《办法》规定,设立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应当达到下列标准: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校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3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应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有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