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三调终结案
俗话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是商品交易的基本准则,可一旦在产品质量问题、价格销售以及违反约定等问题上出现纠纷,案件将变得更加复杂,而涉及到外省的矛盾纠纷操作起来更加棘手。对此,三界法庭通过三次庭审,三次调解,历时8个多月,终于让这起买卖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能坐下来,谈得拢。
今年上半年,三界法庭受理了原告浙江某公司诉被告山东某公司铲雪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铲雪设备货款,而被告提出反诉,以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为由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原告赔偿损失。这样一来,案件变得更加复杂。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相互要求给对方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加剧了双方之间的矛盾,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由于被告是外省的企业,且路途遥远,要当面调解存在困难,承办法官沈杰只能用电话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因为案情复杂,期间案件经历了三次庭审,三次调解,在审理过程中,案情渐渐明朗,沈杰见时机成熟,再次进行调解,并向双方当事人阐明相应的后果,最后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