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我市城区四个街道全域及五大集镇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市公安、安监等部门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反燃放规定行为以及非法经营、储存行为。
同时,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
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执法部门举报违反燃放规定的行为,举报电话为: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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