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根据《嵊州市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要求,自2月1日起,在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同时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市区
据了解,在城区城南新区(三江街道)、鹿山街道、剡湖街道、经济开发区(浦口街道)全域和甘霖镇、崇仁镇、长乐镇、高新园区(三界镇)、黄泽镇的建成区,已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其中,甘霖镇烟花爆竹“双禁”范围包括:东至绍甘线向西,南至310省道向北,西至杭绍台高速向东,北至甘霖镇至姜王交汇处;长乐镇烟花爆竹“双禁”范围包括:东至甬金高速出口匝道向北延伸至长乐江,南至甬金高速出口向西延伸至南山江桥,西至长乐镇南山江桥向北延伸至长乐江,北至长乐镇南山江交汇处向东延伸至高速出口延伸段,含长乐镇迎宾广场;崇仁镇烟花爆竹“双禁”范围:东至环镇路,南至溪滩村北,西至崇仁中学,北至环镇路(市龙舟硅藻土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高新园区(三界镇)烟花爆竹“双禁”范围:东至曹娥江沿岸,南至泰康小区南侧、上三高速三界互通入口,西至新104国道三界段(高新大道),北至三界上虞边界;黄泽镇烟花爆竹“双禁”范围:黄泽江以南(包括桥对岸主村)甬金高速以北,东至甬金高速与黄泽江交汇处,西至玉龙路与金鸡庵岭(音译)交接处。
禁止燃放工作由市政府发布《通告》、市公安局负责实施,禁止销售工作由市安监局统筹协调和落实。目前,禁燃区内已不再新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对禁燃区内尚未到期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将依法予以撤销并收回。
2月1日起,公安、安监等部门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行为。凡发现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可向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