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相处本该真诚。然而,这对所谓的恋人一个贪财,一个隐瞒了婚姻真相,两人相处的套路有点深。
今年5月初,安徽男子马某和湖北女子罗某通过微信搜索附近的人认识,一周后就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5月23日,马某来到位于三江街道的女朋友罗某上班的店里,在二楼罗某房间的沙发底下看到一只灰色的女士手提包。手提包里有一根黄金手链和黄金吊坠,而那时罗某正在一楼做生意。马某就起了贪念,把包里的黄金手链和黄金吊坠偷走离开了。
当天傍晚4点半左右,马某前往某酒店上班,遇到了同事杨某,告诉杨某自己捡了一根黄金手链。下班后,杨某带着马某到了三江城某打金店,告诉老板娘黄金手链是自己捡来的,黄金吊坠是父亲给的,将黄金手链和黄金吊坠分别以2100元和1100元的价格卖给了打金店。事后,两人拿着钱去KTV唱歌消费,马某还痛快地给了杨某200元钱用于其开房。
过了十多天,马某又去罗某的店里玩。在房间里,罗某看到马某从她的包里拿了一条铂金项链,并且问她是金的还是银的。罗某拿过项链一边放回包里,一边检查是否有丢失的物品。果然,罗某发现包里的一枚黄金戒指、一个黄金吊坠和一条黄金手链都不见了。罗某就急了,这其中的黄金项链,是她的父亲留给她的遗物,意义重大。于是罗某就质问马某是否拿了她的东西,一开始马某坚决不承认,后来看其态度坚决,就把黄金戒指还给了罗某,并且主动把裤兜口袋的东西掏出来,说没有拿黄金项链和手链,罗某要是不相信他就跳楼。于是罗某选择了报警。
而更为荒唐的是,马某一直以为罗某是与其年纪相仿的20来岁的女孩子,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而实际上,罗某已经结过婚,还生过孩子,其丈夫在外打工。这对“恋人”,一个一开始隐瞒婚姻真相,一个心生贪念盗取他人财物。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
案发后,马某的家属将钱款赔偿给打金店老板,市公安局将黄金手链1条、黄金吊坠1枚发还给被害人罗某。马某最终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