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嵊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嵊州市长乐镇珠溪村党支部原书记朱建平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朱建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保管村集体资金,造成村财务管理混乱;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嵊州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建平开除党籍处分;将朱建平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朱建平作了反思和检讨,在其撰写的忏悔书中剖析了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一是法纪意识淡薄,使自己越过了法律、纪律底线;二是以权谋私、雁过拔毛,导致自己走向犯罪的深渊;三是不守规定、公私不分,从领头羊成为害群之马。
朱建平简历:
朱建平,男,汉族,浙江嵊州人,1962年4月出生,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中学历。
1983年9月-1987年8月,嵊县长乐镇上珠溪村副主任;
1987年8月-1997年1月,在家务农;
1997年1月-1999年7月,嵊州市长乐镇上珠溪村主任;
1999年7月-2002年7月,嵊州市长乐镇上珠溪村党支部书记;
2002年7月-2005年4月,自谋职业;
2005年4月-2005年6月,嵊州市长乐镇上珠溪村党支部书记;
2005年6月-2008年3月,嵊州市长乐镇上珠溪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
2008年3月-2008年6月,嵊州市长乐镇珠溪村党支部书记、上珠溪村经济合作社社长;
2008年6月-2008年7月,嵊州市长乐镇珠溪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兼上珠溪村经济合作社社长;
2008年7月-2011年5月,嵊州市长乐镇珠溪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兼上珠溪财务管理小组组长;
2011年5月-2013年11月,嵊州市长乐镇珠溪村党支部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兼上珠溪分社负责人;
2013年11月-2019年6月,自谋职业;
2019年6月,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年7月,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