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钱某某担任某镇某村支部委员兼经济合作社分社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管理某村无违建创建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伪造被拆建筑物照片、误认拆除地等手段,虚报拆除面积3910平方米,骗取补助资金112200元,其中钱某某个人获得42620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2017年8月,钱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党纪链接】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八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点评】作为党员干部,其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当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正确用权,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钱某某作为村干部,不但不为村民办实事,反而以权谋私,为自己打小算盘,最终触碰纪律红线被查处。我们必须要引以为戒,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倾听群众需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成事,当好一名合格的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