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17年中秋节和2018年春节,某局下属管理处主任竺某某两次收受某公司负责人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香烟、牛肉、水果等礼品。案发后,竺某某于2019年5月主动折现人民币3100元上交至“581”廉政账户。2019年7月,竺某某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的处分。
【党纪链接】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法条链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点评】当前,少数党员干部规矩意识淡薄、廉洁意识缺失,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收受一点烟酒礼品算不上触碰纪律红线。竺某某因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受到了党纪、政务处分,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抵制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上发挥好“头雁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