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嵊州市委批准,嵊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胡建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胡建江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通过关系密切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
胡建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法纪意识淡薄,以公权谋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嵊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嵊州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胡建江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胡建江涉嫌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胡建江作了反思和检讨,其在撰写的忏悔书中剖析了违纪违法的主要原因:一是无视政治,背弃初心,动摇了人生信仰根基;二是简单粗鲁,奢靡享乐,逐渐丧失了法纪底线;三是贪图钱财,权钱交易,错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四是心存侥幸,对抗审查,错失了从宽从轻处理的机会。
胡建江简历:
胡建江,男,汉族,浙江省嵊州市人,1972年5月出生,2010年1月参加工作,200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
2002.04—2007.09 嵊州市黄泽镇横路村村委会主任
2007.09—2008.03 嵊州市黄泽镇恒路村村务工作小组组长
2008.03—2010.09 嵊州市黄泽镇恒路村村委会主任
2010.09—2011.06 嵊州市仙岩镇人民政府干部
2011.06—2013.08 嵊州市仙岩镇党政办主任
2013.08—2015.02 嵊州市仙岩镇人民政府东一片片长(2014.02—2015.02 借调至嵊州市五水共治办公室工作)
2015.02—2015.04 嵊州市原通源乡党委委员
2015.04—2017.09 嵊州市原通源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2017.09—2020.05 原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浦口街道)副主任
2020.05—2020.08 嵊州市浦口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2020.08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来源:嵊州市纪委市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