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16.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运行机制,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范围,健全市、镇、村三级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公共财政体系改革,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预算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机制。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优化支出结构,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17.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规范市镇之间、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形成权责清晰、公开透明的职责体系。创新工作落实机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府部门职能、机构和人员的合理配置,构建精干高效的行政运转体系。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促进综合执法和执法力量下沉。完善四大平台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完善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1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深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定依据的、与现实发展要求不相符的、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审批;凡负面清单以外、符合市场准入标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实施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市级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审批职能归并到位、审批职能授权到位、网上审批到位,力争企业群众审批一次性、一站式完成。全面推广一门受理、并联审批、多证联办的“政务超市”审批服务模式,建立代理审批制度。建立全流程公开审批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全过程实时监督、行政问责、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审批中介改革,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竞争充分、公正透明、规范有效、服务高效的中介市场。运用一体化监管系统,推进市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监管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