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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阶段我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现状,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成品油供应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囤积成品油,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 二、车辆及用油单位进入加油站,要严格遵守加油站的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违者将依法处罚。 三、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加强管理,千方百计组织货源,保证成品油供应质量,力求优质服务。 四、下列6个加油站成品油实行定点供应:艇湖加油站、东海联营城东加油站(领带城)、中石化城关加油站,主要力保客运车辆和特种车辆的油料供应;中石油城东加油站(麦地郎旁)、海旺加油站、博济洪正加油站主要力保货运车辆的油料供应。上述6个加油站禁止向自备容器(油桶、油壶)的单位和个人出售成品油。定点加油站柴油供应时间:早上8:00—下午5:00。
五、确需要用油的单位和企业,凭有效证件经过经贸局审核后,由中石化配送中心统一供应。 六、宣传、公安、发改、经贸、商贸、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以下行为: (一)囤积倒卖成品油; (二)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 (三)制售伪劣成品油; (四)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而从事成品油购销活动; (五)走私成品油。 七、为维护我市成品油市场供应秩序,欢迎各界人士共同监督。举报监督电话:83112858、83182128。 本通告自2007年11月14日起施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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