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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裘武军
2008年11月20日16: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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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越来越受到市民的欢迎。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截至11月15日,全市已有47225人参保。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仍有为数不少的市民对政策一知半解,一些市民还致电本报热线咨询。 记者带着市民的问题,昨天走访了市劳动保障局,该局对市民的疑惑作出了详尽的解答。
一问: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16至60周岁(不含在校生)的城乡居民。已参加或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人员(农村养老保险除外)不属于参保对象。
二问:参保人员如何缴费?财政怎样补贴?
答:缴费标准分为A、B两档,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农村户籍按A档缴纳;非农户籍可任选A档或B档,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以后不得变更。2008年A档个人缴纳为585元/年,B档1537元/年。
市财政的补贴比例为5%,其中4%建立补贴账户,1%建立统筹基金。2008年财政补贴标准A档为365元/年,B档为960元/年。其中划入补贴账户A档为292元,B档为768元。
三问: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缴费年限满15年,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养老金月领取金额 =(个人缴费账户本息+补贴账户本息)÷156。
四问:已年满60周岁、无任何社会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如何参保缴费?
答:已年满60周岁(1947年底以前出生)及以上、户籍迁入年限连续满5年及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障(农村养老保险除外)的城乡居民,可一次性办理参保缴费,其缴费年限为本人实际年龄计算至75周岁,不足5年或75周岁以上人员按5年计算。其养老待遇按个人月缴费标准和财政月补贴账户标准之和发放。如非农户籍参保人员2008年年满68周岁,且一次性在缴费期内按规定缴足7年。按A档缴费,缴费额为4095元;按B档缴费,缴费额为10759元,缴费后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为:
按A档缴费可享受的养老金月标准=(585+292)÷12=73.08元/月
按B档缴费可享受的养老金月标准=(1537+768)÷12=192.08元/月
此类人员须在2008年12月10日前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从一次性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不再享受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
五问:缴费到60周岁,仍不足15年缴费年限,该怎么办?
答: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15年。财政按2008年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并按上述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如不补缴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如非农户籍参保人员2008年12月恰好年满60周岁,且一次性在缴费期内缴足15年,补缴后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按A档缴费:养老金月标准=(585+292)×15÷156=84.32元/月
按B档缴费:养老金月标准=(1537+768)×15÷156=221.63元/月
六问:以前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农保缴费能否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后,原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不再受理。原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可退还个人缴费储存额,也可将缴费储存额按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当年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折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年限,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财政补贴部分按当年标准给予补贴。不愿转换及不愿退还缴费储存额的,仍按原办法规定计发和享受养老待遇,但不得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七问:参保人员今后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和补贴账户如何折算?
答: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折算年限计算到月。具体折算办法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个人缴费额除以对应年限(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档缴费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8%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余划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八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
答:具有10年及以上本市户籍(且申请补贴时的户籍需连续5年及以上)、年满70周岁及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农村养老保险除外),可申请享受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属政府统一安置迁入或因区域调整划入的人员不受户籍年限限制。
九问: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标准如何?
答: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按下列标准享受生活补贴,直至死亡或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为止。标准为:70周岁至89周岁的人员,非农户籍居民每人每年500元,农村户籍居民每人每年30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年800元。
2007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从2008年度起享受待遇;2008年1月1日后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从达到规定年龄的下月起计算待遇;《关于嵊州市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暂行办法》实施后死亡人员按实际月数计算待遇(《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死亡人员不享受待遇)。应享受待遇在次年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十问:参保人员按年缴费、一次性缴费后死亡,个人所缴的费怎么退?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分别在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中按2∶1比例支付,如参保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有积余的,积余额全额退还。因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零风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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