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五):鼓励企业招商引资
1. 对当年新批当年实到和当年增资扩股外资项目的企业,每实到50万美元给予1.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上年结转当年实到外资项目的企业,每实到100万美元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当年实际引进市外境内资金(包括回归经济)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给予实际引进市外境内资金的1.5‰奖励。对当年引进实到外资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和对当年引进实到市外境内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包括回归经济)的企业,分别再给予10万元、20万元人民币奖励;上述项目属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央直属生产性企业的,另行给予10万元、20万元人民币奖励。
2.开展企业利用内外资竞赛活动,按得分高低评出利用内外资优胜企业各6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利润增资的外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3. 对嵊州市内企业利用外资嫁接,以全部或部分资产(土地、厂房、设备、资金等)与外商兴办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资产过户产生的地方留成部分税费给予全额补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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