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单位争先创优
1.安排工业经济考核专项资金300万元,对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工业经济考核优胜单位进行奖励。
2.安排开放型经济考核专项资金100万元,对经济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开放型经济考核优胜单位进行奖励。
3.安排招商引资考核专项资金350万元,对有招商实绩的乡镇(街道)、部门进行奖励,对承办全市重大招商活动的乡镇(街道)、部门给予补助奖励。
4.安排个私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400万元,对个私集聚区建设和个私经济发展竞赛优胜单位进行奖励。
5.安排工业性行业协会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行业协会融资担保,开展行业协会“三比”竞赛,对获得优胜的行业协会进行补助奖励。
除技术改造、招商引资、市场开拓及科技创新奖励外,享受本政策的必须是当年实缴税金增长率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低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率的只享受荣誉不享受资金、物质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除企业上市外每小项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成立市工业经济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副市长任组长,经贸局、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科技局、外经贸局、统计局、招商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贸局,由经贸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经贸局、财政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解释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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