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谈企业
典型案例:
仿古家具名不副实 商家赔了家具又赔钱
【案情简介】
2014年6月,青岛消费者常先生在淘宝网一家木雕家居旗舰店看中了一款仿古办公桌椅组合,这款家具不仅款式好,店家的广告词“产品都是采用榫卯结构,巧妙的结构设计使得整个家具中不需一颗钉子,而且比‘钉子’家具更牢固……”也让他十分心动。于是,常先生网购了这套仿古办公桌椅组合,价格为3600元,商家的地址在嵊州市甘霖镇。等家具运到青岛后,常先生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办公桌椅并非卖家所宣称的“榫卯结构”,而是有多处气钉痕迹,最让常先生无法接受的是其中一条椅脚上还出现了破损和裂缝。
“难道这样的产品就是店家所宣称的‘超高性价比’?广告和实际完全不一样,这属于欺骗消费者。”常先生抱怨说,于是他立刻联系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也同意退货,可这运费由谁来承担,双方又产生了争执。在多次协商无果后,7月29日,常先生通过电话向嵊州市消保委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嵊州市消保委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赶往被诉方所在地,通过现场查看家具结构,比对网络宣传内容,发现商家在宣传中确实存在常先生所述的虚假宣传情况。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对被诉方的说服教育,又积极联系常先生沟通,最终于8月1日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商家退还了3600元购物款,并补偿给常先生3600元,已邮寄的价格3600元商品不再退还,归常先生所有。
【案例评析】
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本案中,经营者在销售宣传过程中宣称其产品为“榫卯结构”,而实际上采用的是“气钉”,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涉嫌欺诈消费者,因此,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消保委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赔偿请求给予了支持,并最终促成了双方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