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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重要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绍兴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文件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构建多元办医格局,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形成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开放环境
(一)加强规划引领作用。将非公立医疗机构建设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新增医疗资源优先支持社会资本进入。2015年,全市至少新增非公立医疗机构(仅指50张病床或20张牙椅及以上医疗机构,下同)床位300张,总量超过800张,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20%以上,整体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按照《嵊州市城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嵊政﹝2010﹞67号)的目标要求,优先发展一家二级甲等以上的非公立综合性医院、一家二级乙等以上的非公立骨伤科医院和一家二级乙等以上的非公立口腔科医院。在办医要素成熟的区域,适当增加非公立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机构设置。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鼓励在中心镇各举办1家以老年病治疗和护理为主的医养结合模式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落实有效的医养合作措施,提高老年医疗护理水平。拥有100张床位及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须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医院;对于100张床位以下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机构,可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也可与周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合作,促进医养结合。
(二)支持分步开放床位。根据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土地、建筑面积、投资规模等办医要素情况,一次性核定床位规模;根据其实际医护人员注册情况,分阶段、阶梯式核定实际开放床位,以有效缓解非公立医疗机构在起步阶段因人员制约造成的业务发展困难。
(三)促进壮大现有非公立医院。鼓励和扶持现有非公立医院加大投资,扩大规模,引进设备,发展专科,探索高档次、差异化的医疗服务项目,参与等级医院创建。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不同形式的技术支援与协作关系。
(四)多渠道引入优质资本。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办医;加大医疗市场对外开放力度,鼓励境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举办医疗机构;吸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及国际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到我市举办医疗机构;优先引进大型医疗投资管理集团、上市企业到我市举办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