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职责体系,加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8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8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管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食品药品安全职责体系,乡镇(街道、管委会)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党委政府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社会管理部门的职责。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强政府监管与行业促管和企业自律相结合、执法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治理道德失范,培育诚信守法环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营造全社会共管、共治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目标任务。通过不懈努力,用3-5年的时间,使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体系更加明确,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