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体系
(一)落实属地管理总责。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将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负责人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责任。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纳入党委、政府及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探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理顺各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监管责任,部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顿治理。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职能分工尚不清晰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监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市政府协调并明确的精神执行。
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推进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并明确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有效使用“食安绍兴”信息化平台,抓好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发现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以及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行为,并及时报告农林、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与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并加强培训指导和工作督查。
(二)落实监管部门职责。农林、卫计、城管执法、粮食、质监、市场监管、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食用农、林、水产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食品等环节监管,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空心胶囊的监管,严厉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快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部门、行政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实施全程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定期考核评估,提高监管效能,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持专业监管和行业促管相结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指导、督查职能,指导行业内单位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管理,督促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措施,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自查;指导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各行业主管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教体局、卫计局、民宗局分别负责学校及体育赛事、医疗(计生)单位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宗教活动及宗教场所的食品安全工作;建设局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及居民住宅改变使用性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管理;建管局负责建筑工地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督查;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督查;商务局负责酒类流通备案、餐饮行业协会和食品展销会等管理;农林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食用农、林、水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行业主管职责做好行业内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督查。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食品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药品安全负首要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履行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及下架退市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把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和相应的经营单位要设置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责任人。强化食品药品产业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加强产销对接,提高食品药品储存、运输、流通等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按要求配备食品药品安全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时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事故防范能力。执行从业人员上岗前、岗中培训。
(五)落实其他社会管理部门职责。消费者协会要发挥自身优势,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和维权意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食品药品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和约束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生产经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鼓励社会各界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言献策,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