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会议要定期听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负责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支持乡镇(街道、管委会)人大主席团依法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乡镇(街道、管委会)政协组织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民主监督,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在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政协委员人选协商提名工作中,对负有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法定职责的有关人选,要将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法定职责情况列入考察内容。
(二)强化食安委职能。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机构,设立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宣传教育组、刑事打击、事故调查组、责任追究组,分别由市场监管部门、宣传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和监察部门牵头开展相应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厘清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加强部门联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协调督查职能,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加强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衔接配合和紧密协作机制,构建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新机制和新格局。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可参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单位调整人员组成,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将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及行政管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教、信息员补贴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项目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的装备建设,重点增加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设备的配备,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加强监管执法队伍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附件:嵊州市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分级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