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黄标车是2015年国务院和省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根据省、绍兴市相关文件及《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嵊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市所有黄标车要在2015年10月底前淘汰,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应带头执行黄标车淘汰政策。现将全市尚未淘汰的黄标车名单予以公布,请广大车主速到禹溪机动车检测中心受理窗口办理黄标车淘汰相关手续。
对在规定期限内淘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人和单位的黄标车车主发放政策补助(以《报废回收证明》日期为准),补助标准按《嵊州市黄标车淘汰补助实施办法》(嵊政办[2014]162号)文件执行。2015年12月31日以后淘汰的,不再享受政策补助。
从2015年6月1日开始,黄标车在市区区域限行的基础上,已全面实施甘霖镇、崇仁镇、长乐镇、三界镇、黄泽镇等建制镇限行。公安部门将全面开展限行区域内路面执法,对查到的黄标车按违反禁令标志实行处罚。自2015年7月1日起已停止黄标车检测。对所有人名下存在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的机动车,在其未办理完报废车辆注销登记前,暂停办理车辆相关业务。
嵊州市“五气合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6日
附件:嵊州市未淘汰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