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5年嵊州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嵊州市黄标车淘汰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五气合治办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工作方案》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答:当前,机动车排气是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而且,机动车排放属低空污染,处于人类呼吸带上,直接影响人体健康。2015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将黄标车淘汰确定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之一,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列入了市委、市政府2015年的重点工作。因此,加快淘汰黄标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
问:什么是黄标车?
答: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低于国Ⅰ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机动车(汽油车)(不含国Ⅰ),以及低于国Ⅲ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机动车(柴油车)(不含国Ⅲ),不包括特种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其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问:今年我市将治理淘汰黄标车多少辆?
答:今年10月底前全市将淘汰黄标车4623辆。
问:黄标车淘汰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7月1日起全面停止黄标车尾气检测。对未达到我市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所有人名下存在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的机动车,在其未办理完报废车辆注销登记前,暂停其办理车辆相关业务。
问:黄标车淘汰政策补助有期限吗?
答:对于2014年11月10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前淘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人和单位的黄标车车主(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发放政策补助(以《报废回收证明》日期为准)。12月31日以后淘汰的,不再享受政策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