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机关单位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问责追责办法
为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我市出台了《嵊州市机关工作人员问责追责实施办法(试行)》。
问:本办法适用于哪些对象?
答: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服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对相关问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哪些属于不作为的行为?
答:本办法所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问题,主要指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决策失误、执行不力、推诿扯皮、庸懒无为、效率低下、纪律松弛、吃拿卡要等庸政、懒政、怠政、恶政方面的问题。
问:对以上这些行为的实施问责原则是什么?
答: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不担当行为实行问责,坚持“依法有序、公平公正,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对不作为、不担当行为实施问责,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工作职能,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问:对问责的情形或事项,又分哪几种情况?
答:对需要问责的情形或事项,属于主要领导责任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属于分管领导责任的,除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外,视情况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属于相关工作人员责任的,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视情况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受到问责的人员,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问:有哪些决策失误情形的应当问责?
答:1.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和议事规则进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2.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可行性评估和论证、听证、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造成不良影响的。
3.决策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社会矛盾的。
4.决策失误,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污染的。
5.制定、发布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文件和规定,或继续使用已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决策失误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