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鱼类产卵繁殖,增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绍兴市实施外荡禁渔期的批复》(浙海法[2001]9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我市禁渔期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及时间
1.禁渔范围:嵊州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
2.禁渔时间:4月1日至5月31日。
二、禁渔对象: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三、法律责任: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市外荡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83100920
特此通告
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