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目录
1.建造自住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建造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原件);
2.翻建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翻建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原件);
3.大修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大修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原件);
4.在既有产权住宅加装电梯:《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职工家庭加装电梯费用票据或出资份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原件);
5.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须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须提供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等有效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嵊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窗口(政务服务中心4楼D区)
办公时间:夏令(上午8:30-
12:00;下午14:30-17:30)
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三、咨询途径
0575-12329
注:本事项详细标准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看或下载。
温馨提醒
对于有提取需求的缴存职工,还需要注意以下业务规定,避免多跑腿:
1.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提取时须分别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公证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等材料。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消费行为发生时(以票据开具之日为准)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不超过所提供票据金额,并且与贷款总额之和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该住房房款总额。
2.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一人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3.一次性提前还贷和销户提取除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年只能申请一次。
4.在本市办理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夫妻双方不得再进行柜面提取。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服务热线: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