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通告
为严格贯彻落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规定,现对全体被执行人通告如下:
一、责令所有被执行人按期如实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
二、责令所有被执行人于2019年7月21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三、责令所有被执行人于2019年7月21日前向执行法院交出查封车辆;
四、责令有关被执行人或占用人于2019年7月21日前自行腾空被执行房地产。
既不申报财产,又拒不履行的,嵊州市人民法院将全面落实执行措施、穷尽执行手段,依法采取限高、失信、搜查、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从严从重惩戒,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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