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原租户不想更换店铺的心理,假装上门物色店铺,以参与该店铺招投标并将租金拍高为要挟,要求原租户支付“好处费”。近日,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对徐某等人作出判决,其中首要分子徐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9个月。
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徐某、竺某、裘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店面房及营业场所租赁权每隔三年须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的模式,及原租户前期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已有稳定客源等原因而不想更换店面房的心理,结伙采用参与竞价招租、肆意抬高租金等方式进行威胁,强行逼迫原租户支付“好处费”,逐渐形成了以徐某为首要分子,竺某、裘某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李某、王某、袁某等10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原租户为避免更换店铺、减少经济损失,被迫答应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要求。对部分未支付“好处费”的原租户,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招投标过程中恶意拍高店铺租金,造成原租户经济损失,形成心理胁迫。他们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以及政府的公开招租工作,在我市公租房领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查证,此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60余起,涉案金额近50万元。
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徐某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除判处首要分子徐某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外,其余被告人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1年3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