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16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绍政发〔2014〕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
(一)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市城乡社区基本形成20分钟左右的居家养老服务圈,各类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全面确立以护理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养老机构发展模式,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到50张,其中机构床位不少于40张,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50%,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力争达到70%。全市高龄、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低保孤寡等困难老人都享有养老服务补贴。健全市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组织管理系统和服务网络,养老服务管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高龄津贴制度和护理补贴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产业规模显著扩大。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健康指导、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培育一批富有活力的中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全市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服务为社会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
(三)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政策制度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更加完善,信息技术有效应用,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增强,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养老志愿服务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