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原则,加快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015年,城市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2/3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照料中心要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
2.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资源的作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切实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效益。支持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公共设施都要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
3.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和企业,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鼓励专业居家养老机构对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二)抓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1.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入住评估机制,发挥政府托底作用,确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得到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现有公办社会福利机构要通过改造设施、增强功能、提升质量、引进合作等方法,加快服务功能和服务方式转型,逐步发展成为护理型养老机构,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五大中心镇的敬老院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工程,改善、提升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转型成为集供养、寄养、日间托养、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社会福利中心,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同时,也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示范和支持。规划新建一家专门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兼顾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办福利机构。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敬老院全部完成转型,市财政对符合建设标准的乡镇(街道)综合社会福利中心按投资决算额的40-50%给予补助。
2.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工作。推进公办民营、公建民营改制试点。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要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稳妥开展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制为企业的试点工作。
3.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收费按市场化方式运作。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资金、场地和人员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三)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1.加快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改造设施、提升功能,推进已建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鼓励引导有条件的村,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开展“以宅基地换养老”等探索,通过兴建村老年公寓、幸福院及配套服务设施,实行集中居住式居家养老。
2.建立长效运营机制。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和运作,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运营资金。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鼓励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参与照料中心的服务与管理。
3.拓宽资金渠道。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可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水面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老年食堂、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民办非企业或社区服务业登记(社区备案)。
(四)促进医养结合
1.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引导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养老护理床位。鼓励兴建老年康复护理医院,提高老年医疗康复护理水平。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并要出台具体的政策规定,落实有效的医养合作措施。100张及以上床位的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须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医院;100张床位以下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机构可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也可与周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合作,促进养医结合。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推进养医结合服务社区化,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合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检查、保健咨询等服务,使老年人不出社区、不出家门就能够享受到专业的照料、护理、保健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引导(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养老护理床位。
2.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的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将其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纳入统一管理,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康复服务能力;要完善和规范医保报销制度,切实加强日常检查。继续实施“福彩助我行”活动,逐步为所有困难老人、高龄老人和在养老机构的失能、失智的老人免费提供种类康复辅助器具。
(五)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
1.严格服务标准。加快制订和完善我市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2.完善收费机制。根据养老机构收费管理和老年产品用品定价有关规定,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方式,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3.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老年人信息的动态管理。通过资金、信息引导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在居家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之间形成贯通机制,确保老年人自主选择养老服务方式和服务场所,满足不同养老服务的需求。完善老年呼叫求助系统,为政府补助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免费配置“一键通”固定电话。推进养老机构数字化建设。
(六)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1.拓展养老服务内容。积极引导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优先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服务。加强对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
2.开发老年产品用品。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鼓励建立老年用品一条街或专业交易市场。支持建立老年用品网络交易平台,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发展老年文化产业,加强农村和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老年人文化活动场所。
3.培育养老产业。加强规划引导,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创新能力,积极扶持发展龙头企业,特别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度高的养老服务业品牌,发展形成实用性强、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